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苏州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项目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