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环球人力资源智库(ID:ghrlib)
●作者 | 晚白
偶然看到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事情经过如下:
2021年8月份,广州某公司因为业务需求要招聘1名销售总监,经过2个月的面试选拔,最终确定了人选。
经双方商议,总监王某年薪48万,薪酬发放形式为每月支付70%,剩余30%作为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王某入职两个月的时候,由于公司原因他主要负责的业务被放弃,转入新业务的开拓;开始新业务之后,王某变得自由散漫,带团队的风格也比较江湖气,新业务开展得非常不顺利。
王某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老板经过再三考虑还是决定让其转正。
后面由于公司业绩不理想,营收出现问题,公司决定优化一部分员工,王某也在优化的名单中。
HR与王某协商,承诺补偿他一个月的工资,王某不同意,要求公司支付没有发放的绩效工资与解雇赔偿金,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协商失败后公司直接下发了解雇通知书。
随后,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官司从仲裁委打到法院。
案件最终的结果: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裁定公司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6个月的绩效工资与律师费用5000元,共计20万余元。
分析点评:
在这起劳动纠纷中,劳动者既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也说不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辞退。
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单方开除员工,在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随意开除员工,后果非常严重。
有些企业滥用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忽略对人性的尊重,不仅不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和长期发展,更有可能官司缠身并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近年来, 随着我国劳动??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和逐步发展,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在司法实践中, 企业与员?发?劳动争议,企业败诉率居高不下。
企业想要做好劳动风险防控,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01
预防劳动争议,
人才引进严把关
前些年,因为解雇保护闹出不少奇葩案例,如某公司食堂工作的大妈,用菜盆洗经期内裤,员工觉得太恶心不去食堂吃饭,公司开除大妈被判违法解除。
近年来,因为解除保护太过苛刻,司法放松了尺度,引入了劳动纪律条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如应聘时的简历、学历造假)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虽然司法尺度有所放松,但是解除仍然非常困难,哪怕有时候解除劳动合同是正确的,也避免不了引起纠纷。
公务员入职政审要查三代,企业虽然不必如此严格,但仍建议关键岗位、管理岗位一定要进行背景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职业资质、工作履历、离职原因、之前的工作能力、表现,还包括诉讼记录等,有的特殊岗位,如财务人员,还要查一查其个人征信报告等。
02
发生劳动争议,
主动出击与员工协商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既然法律都建议企业和员工可以协商处理,那么企业一定要把握住这个机会,化被动为主动,与员?沟通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跟员?打感情牌,分析利弊,尽量协商出?个让彼此都满意的条件。
?如:未给员?缴纳保险,可以商定?次性赔付员?低于实际企业要?付的保险 费?,这样员?也可以不扣除个?部分,公司也省去补缴的麻烦,可避免了双?闹上仲裁庭。
03
处理劳动仲裁,
寻求劳动法律师支持
由于劳动案件的特殊性,企业与员工在庭上,往往是“针尖对麦芒”,对抗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有点甚至在高级人民法院打再审。
所以,企业在面对劳动纠纷案件时,最先应该做的是先让专业的律师对案件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分析,然后区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经过专业律师看过,案件确实是单位证据不足,诉讼风险很高,赔偿可能性很大,那么单位就不如在仲裁委或法院组织下进行调解,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试想想,如果一个企业必败的案件最终被生效的判决确认,对企业来讲不仅仅是赔偿那么简单,更重要的丧失了企业管理的权威性与主动性,对其他员工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只是赔偿还好处理,要是碰上员工要恢复劳动关系,判决后企业将会多么的不利,不仅要支付其诉讼期间的工资,而且还要重新给其安排工作岗位,这对企业管理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无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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