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的计算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约定的工资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确定试用期工资时,应当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则,即同一岗位的农民工与正式员工在工资待遇上应当相同。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便备查。
如果农民工的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试用期工资 =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80% / 月。
如果农民工的工资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则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并根据计件单价计算每小时的报酬。在确定每小时的报酬时,也应当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则。
在试用期期间,如果用人单位遇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备查。
总之,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的计算应当遵守同工同酬、最低工资标准和书面工资支付台账等原则。农民工在试用期内应当了解自己的工资计算方法和原则,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